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大学生
就业创业赋能中心统一标识的通知
各普通高等学校:
为提升山东省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知名度和影响力,着力打造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标杆品牌,根据《关于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鲁人社字〔2024〕19号)要求,经公开征集、专家评审,最终确定了山东省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统一标识。现将标识及使用说明公布如下:
1.山东省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标识(以下简称“赋能中心标识”)的著作权归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。
2.赋能中心标识主要用于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,用于形象展示、活动宣传等设计制作。
3.各高校应规范使用赋能中心标识,保证标识与文字等基本元素的权威性与识别性。赋能中心标识矢量图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。
附件:山东省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标识
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2024年6月12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(联系单位: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)